答考生关心的问题
问题一:中国美术学院录取有分省计划吗?
答:我院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无分省计划,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仅面向浙江省,新疆预科生计划仅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问题二:我是理科考生,可以报考中国美术学院吗?
答:可以。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科无名额限定。
问题三:我是学日语的,是否可以报考中国美术学院?
答:可以,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问题四:你们学院何时开始填报志愿,和省里的志愿是否有冲突?
答:我院要求考生填报的是专业志愿,省里要求填报的高考志愿,两者不冲突。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6月20日至29日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填报专业志愿。所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的高考志愿填报,否则我院的专业志愿无效。(按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只需参加浙江省统一的高考志愿填报。)
问题五:我所在的省招生部门下发的“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的中国美术学院专业代号怎么和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简章上的不一致?以哪个代号为准?
答: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代号和排列顺序是根据各省的有关要求刊登的,考生在填报省内高考志愿时,必须以省里发的“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专业代号为准。在我院招生网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以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简章上的专业代号为准。
问题六:我报考的两个专业均合格,省志愿专业顺序与校志愿专业顺序是否要一致?没考过的专业或未合格的专业是否可以填报?
答:考生填报的省、校专业志愿的顺序必须保持一致,只能填报已经合格的专业,未报考或专业不合格的不能填报。
问题七:我们省的高考报名号只有9位,不是14位,怎么办?
答:各省艺术类考生报名号的名称和长度位数尚未统一,通常称为“高考报名号”,长度为14位;如个别省名称和位数与上述描述不同,考生则应按所在省招生部门下发的高考准考证上的号码准确填写。
问题八:我是XX省考生,我省高考的文化成绩满分为440分,而有些省份的文化满分为750分,录取时会不会比其他省的考生吃亏?
答:不会吃亏。我院录取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是按满分为750分计,如果你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满分为440分,则:
针对你省考生的文化最低控制线计算公式为:2017年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440÷750。
针对你省考生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440×40。
问题九:我合格专业的排名是第98名,同名次并列有5人,实际排名是第几呢?
答:实际排名就是第98名。专业排名是并列数计算在内的实际数,同名次并列有5人,则没有99、100、101、102名,后面的排名从第103名开始。
问题十:我专业排名比较靠前,如何能准确了解这个名次可以享受贵院招生的何种优惠政策?
答:请考生登陆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查看《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的附表。
问题十一:我是浙江省考生,报考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全国计划招生都有合格专业,高考志愿如何填报,美院招生网上的专业志愿应该怎么填?
答: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浙江省艺术类第一批的提前批次,全国计划属于浙江省的艺术类第一批次,批次不同,因此建议你两个批次的志愿都填报。
当你两个批次的志愿都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完成填报后。在录取阶段,我院先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所在的提前批次的录取,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批次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在退档后再次进入艺术类第一批次(全国计划)的录取。
6月20日—29日为我院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你合格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合格专业的志愿无须在我院招生网上填报,但全国招生计划合格的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填报。
问题十二:我是浙江省考生,取得了中国美院造型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专业分195分,高考文化成绩估计能考450分,是否能被你们学院录取?
答:根据《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你的综合分为69分,去年该专业(类)录取最低综合分为69.3364分,因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在录取结束前,亦无法准确判断你能否录取。以下附件所列的“2016年本科招生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及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仅供考生参考,不能作为填报2017年专业志愿的唯一依据。
详细招生信息,请查阅《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我院招生有关信息均会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告,请关注。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咨询电话:0571-87164630
附:2016年本科招生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及综合分录取最低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综合分数线 |
||
中国画(中国画1) |
21 |
175.8 |
69.7282 |
中国画(中国画2) |
29 |
188 |
70.1426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20 |
170.2 |
64.7969 |
书法学(书法理论与教育) |
0 |
|
|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60 |
159.2 |
500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340 |
189.8 |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350 |
191.8 |
69.5846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215 |
186 |
68.3938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75 |
192.8 |
488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60 |
188 |
72.2144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15 |
176.5 |
60.6462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75 |
183.8 |
63.4903 |
注:建筑学、艺术史论专业专业合格,直接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满分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