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博士生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符合简章规定条件且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但不计入综合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理论类52分,实践类46分),外语分数作为资格线,但不计入综合分;
2、在本研究方向(导师)中专业总分(含综合面试)第一名,且综合分85分以上者,外语单科分数线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3、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三、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20%+专业笔试(三科,每科满分100分)平均成绩×80%。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择优录取。
四、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简章规划数为依据,为确保录取质量,如本研究方向考生成绩未达到学院录取条件和要求等情况,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作适当调整。
五、自筹、委培(在职)、定向者属计划外培养,学费按简章规定交纳。


中国美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