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博士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博士生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符合简章规定条件且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史论类50分,实践类45分)。
2、在本研究方向中专业第一名,且综合分85分以上者,外语单科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三、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复试)成绩×20%+专业笔试平均成绩×80%。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简章规划数为依据,为确保录取质量,如本研究方向考生成绩未达到学院录取条件和要求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作适当调整。
五、委培定向者属计划外培养,其余考生按综合分排名界定计划内、计划外。学费按简章规定交纳。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〇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