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第一号)

  2006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细则:

  1、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史论)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4)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报考艺术类所有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数学考试,数学考试成绩文、理科均100%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

  3、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4、本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外语科目考试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5、我院所有本科计划(含史论)都放在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原则上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6日  

  提示:中国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于7月12日左右在本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