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07年专业合格考生须知

   一、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请持有效“专业合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及高考志愿填报。

  三、录取原则和具体细则:
  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史论)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5、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6、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7、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所有专业(含史论)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9、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仅限于英语。
  10、原则上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