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一号公告

   2005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细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单科语文、英语达到一定要求,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计算方法:考生的文化成绩总分÷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总分×40+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200(本院专业成绩总分)×60=综合分。

  3、单科语文、英语的要求分别为80分、70分。

  4、数学成绩与其他文化课成绩一起记入文化总分折算成综合分,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30%记入文化总分,理科考生的数学成绩100%记入文化总分。

  5、美术学(史论)专业不考美术课,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本科普通高校(二本)分数线,在我院报过名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依据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语文、英语的要求分别为100分、90分。

  6、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参照所在省艺术类当年本科理科分数线,综合分含50%的文化成绩和50%的专业成绩,数学成绩100%的记入文化总分。

  7、本院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15名为一名,依此类推,最多不超过五名),文化成绩总分可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破格5分。

  8、本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外语科目考试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9、我院所有本科计划(含史论)都放在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10、原则上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

  提示:中国美术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于7月12日左右在本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