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标准文化成绩分折算办法的说明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录取办法规定,参与我院录取的考生语文和英语必须达到规定分值,文化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或二本)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以上条款涉及到的分数线值是我院根据全国大部分省文化成绩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分值为标准的,若部分考生所在省文化成绩总分满分值(单科满分值)与其不一致,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折算。
特此说明。

 


中国美术美术学院招生办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