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0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
国美院发[2010]69号 |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中国美术学院2010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录取办法如下: 一、中国美术学院2010年博士生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符合简章规定条件且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 三、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20%+专业笔试(三科,每科满分100分)平均成绩×80%。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简章规划数为依据,为确保录取质量,如本研究方向考生成绩未达到学院录取条件和要求等情况,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作适当调整。 五、委培定向者属计划外培养,其余考生按综合分排名界定计划内、计划外。学费按简章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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