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考生关心的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考生所关心的问题回答:
1、考生在所在省填报高考志愿时,请以省里颁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的我院的学院代码和各专业代码为准,不要和我院自编的专业代号混淆。填报我院专业合格志愿的顺序务必与考生在我院招生网上“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顺序一致,专业不合格或未报考的专业不能填报。

  2、本院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成绩总分可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破格5分。
例如:⑴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为20名,名次为第1名的考生均可加分,并列者计算在内,名次为第2名的考生无加分破格资格;
⑵平面设计专业招生计划为75名,名次为第1至第5名的考生均可加分,并列者计算在内,名次为6名的考生无加分破格资格;

  3、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均为公办计划。外语科目考试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4、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5、综合分的计算方法:
依据《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第五、录取办法”之“(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定,以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业为例:综合分=考生的文化成绩总分÷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总分×40+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200(本院专业成绩总分)×60。
例如:XX考生文化成绩总分为380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156分。
该考生报考的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业的综合分=380(考生文化成绩总分)÷750(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总分)×40+156(专业考试成绩总分)÷200(本院专业成绩总分)×60=67.0667

  6、本院专业合格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确定比例,依据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和考生数确定每个专业方向的分数线。专业排名是并列数计算在内的实际数。
例如:XX考生,某专业合格,专业总分排名为第11名,同名次并列有5人,则没有12、13、14、15名,接着后面的排名就从第16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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