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实施细则及成绩查询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1、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我院对每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与录取。
2、考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必须满足我院复试条件,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合格标准为60分),但两科均不计入总成绩。
3、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将报教育部审批,待教育部批准后,复试成绩才有效。
4、综合面试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满分30分)、创作/设计复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满分150分),专业论文成绩在72分以上(72分)(满分120分)。
5、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者,以专业论文、综合面试、创作/设计三科总成绩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专业创作/设计高者优先,若创作/设计成绩也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美术学29名【其中书法创作8名;油画创作8名;雕塑创作2名;跨媒体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3名;造型基础理论与实践3名;艺术教育5名】,设计艺术学21名【其中综合设计2名;染织与服装设计1名;平面设计4名;工业设计2名;影视动画8名;上海设计学院艺术设计4名】。
7、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学校有权依据学科发展和复试情况对各研究方向的计划做适当调整;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8、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