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生录取应当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以同等学历身份参加考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录取排名条件
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与策展研究),设计学(工艺文化研究、手工艺术学研究、中国古陶瓷研究、设计文化与技术美学研究),戏剧与影视学(电影理论研究、电影创作研究、纪录片艺术研究)。
(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包括美术学(不含:视觉文化与策划研究)、设计学(不含:工艺文化研究、手工艺术学研究、中国古陶瓷研究、设计文化与技术美学研究),戏剧与影视学(不含:电影理论研究、电影创作研究、纪录片艺术研究)。
(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如出现并列第一,则此规则无效)。
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不含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三、综合分计算
1、综合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笔试平均成绩【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60%
2、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分。
四、录取规则
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研究方向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五、学校招生委员会将结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数,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作出调整。
六、我校援助西昌民族幼儿师范定向培养计划(3名)单列,相关录取要求按照两校约定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