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2016-04-20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生录取应当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以同等学历身份参加考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录取排名的条件

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

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美术学(不含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戏剧与影视学。

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导师)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三、综合分的计算

1、综合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笔试平均成绩【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60%

2、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分。

四、录取规则

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五、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我院帮扶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名)单列,外语科目分数线另行划定,相关录取实施细则按照两校约定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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