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2015-12-25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考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二、具备下列1-3项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理论类【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45分,实践类【美术学、设计学(不含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戏剧与影视学】40分。在本研究方向(导师)中综合分排名第一,且85分以上(含85分)者,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4、综合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40%+专业笔试【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平均成绩×60%。(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分)

三、按照各研究方向(导师)录取名额,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四、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规划数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